5.已办理注册登记卧铺客车车顶不得设置行李架。
6.对未经市车管所审批、已超过审批有效期或不按规定喷涂的车身广告,责令恢复车辆注册登记原貌。对各类货车、大客车及营运性小汽车车门不按规定喷涂单位、部门全称的,以及各类货车、挂车、油罐车、工程车(包括汽车吊车)尾部不按规定喷涂车牌号的一律不予办理年检。对不按规定,在车窗两侧贴反光遮阳膜的必须坚决拆除,否则,不予办理年检。
7.凡未采取整改措施,卧铺布置仍为“2+1”或“2+2”形式的违规卧铺客车不予办理年检。
8.凡9座以上客车或者运载危险品车辆必须配备、安装灭火器,未安装或失效的,不予办理年检。
9.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年检时将核对发动机和车架拓印,对拓印不符或者有嫌疑的,可扣留车辆,移交刑侦部门查处。
10.对未按规定参加临时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栏板货车、大型厢式货车、大型栏板全挂车、大型厢式全挂车、大型栏板半挂车、大型厢式半挂车和30座以上(含30座)大型客车不予办理年检手续。
11.经检验合格车辆,发给全国统一《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》,合格证内容由车管部门按规定填写,不得空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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