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交通部最新发布的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》开始实施。新标准对机动车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、教学设施、教练员资质等方面作了更严格的要求,驾校的管理、教学将因此进一步得到规范。
新标准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,由原来的一、二、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,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、二、三级。具备两种以上(含两种)车型培训能力的为综合类,只具备一种车型培训能力的为专项类。
根据新标准,大型客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,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关车型经历。新标准明确要求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设有连续障碍、单边桥、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、起伏路、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。教练车不仅要符合二级车以上的技术条件,还应装有副后视镜、副制动踏板、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。
